一、緣起:
長期以來,社工人力不足、工作負荷過重、勞動條件差、流動率偏高等問題,始終未能根本解決。內政部雖自95年起,陸續補助地方政府增聘保護性社工人力,並訂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打算逐年增補地方政府編制內社工,但迄今仍看不出明顯成效。當各項法規對於社工的職責要求日益增加,但整體勞動條件卻沒有隨之改善,社工於是成了一個個疲於奔命的「血汗超人」!為了突破當前的社工人力困境,特召開本公聽會,廣邀各界集思廣益,盼能針對社工人力現況問題提出具體對策,以落實社工勞動權益保障。此外,有些社工連參加專技人員考試的權益也不保!近來有東部的社工已報名參加社工師考試,由於考選部未設置東區考場,只好冒著天秤颱風「進京趕考」,或者因颱風天交通中斷而無法應考!本公聽會現場邀請考試院考選部代表,針對王委員的提問逐一答覆,盼能進一步保障東部社工的應考權益。
二、會議時間:民國101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5時
三、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四、討論題綱:
(一) 有關將各地方政府保護性社工人力之考、訓、用,一律收編中央規劃辦理乙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與內政部研議實施之方式、進度、時程為何?
(二) 部分縣市政府在增聘社工人力到任後,將原有業務人力挪作他用,或為節省人事支出,乾脆不開缺,造成地方社工人力「明增暗減」。中央主管機關對此有何具體的督管機制?
(三) 各縣市政府約聘/約僱/約用社工人員長期面臨不適用勞基法保障、工時無上限、人力派遣化、與正式編制人員「同工不同酬」、勞保投保薪資多年未見調整…等困境。考試院銓敘部所擬之「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能否充分解決上述問題?
(四) 中央及地方政府委託服務方案予民間團體,在人事費方面僅補助社工員之薪資,至於雇主應負擔之社工員勞健保費及勞退提撥等人事成本,則完全不予補助。此舉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有無可能由委託單位(政府部門)全額負擔?
(五) 有關東部應考人因天秤颱風影響以致交通受阻,無法參加101年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考試乙案,考選部除表達遺憾之外,有何具體之補救措施?將如何維護渠等受損之應考權益?
(六) 依據《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第三點(三),增設東部考區與否,係以全國總報名人數達三萬人為準。考選部未來可否比照離島考區之設置原則,改採東部地區之實際報名人數為準?
(七) 有鑑於前開事件影響東部應考人之權益甚鉅,往後考選部設置考場,可否援引《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第五點,考量地區平衡性及交通等因素,不受該原則第三點之限制,而於102年2月辦理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逕予增設花東考區?
(八) 於東部設置考區,可能支出之場地、人事等試務成本為何?請考選部估算所需經費額度後,具體說明之。
(九) 國家考試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考選部決定照常或延期舉行之考量依據為何?僅依考區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與否,而未衡酌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警戒區域範圍及其他縣市政府宣布停班(課)之情形,致部分應考人因天候及交通因素而無法前往應試,此決策模式是否有欠周延?對此,考選部未來將如何改善?
五、發言規則:
每人每次發言以5分鐘為限,工作人員在與會者發言4分鐘時,將按一聲短鈴提醒,達5分鐘時則按一聲長鈴,請與會者做好時間掌控。
六、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王育敏委員、江惠貞委員、楊玉欣委員、蘇清泉委員
中央部會/考試院考選部-林光基主任秘書、考選部專技考試司-蘇秋遠司長、考選部特種考試司-顏惠玲司長;考試院銓敘部-粘南亮專門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勁欣專門委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莫永榮專門委員、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陳碧蓮專門委員;內政部社會司-陳素春副司長、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林維言副執行秘書、內政部兒童局保護組-林資芮組長
地方政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李恩琪股長;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蔡惠貞科長;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楊皓瑋督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江昀珉社工督導、陳明湄社工督導、林淑雲社工督導;雲林縣政府社工科-許惠雯社工督導員
民間團體/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鄭麗珍理事長、陳宜珍副秘書長(資深社工督導)、呂佳育社工督導;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吳佩炫監事;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滕西華理事長、林姝儀社工員;花蓮縣社會工作師公會-陳宇嘉理事長;苗栗縣社會工作師公會-顏桂英理事長;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梁立群秘書;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施睿誼秘書長;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陳麗如執行長;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張凱強專員;現代婦女基金會-林美薰副執行長;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張琳執行秘書、江婕瑜社工員;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許孟爵人力資源資深專員、邱仕杰專員;台灣世界展望會政府專案管理組-周臻蔆組長;台灣社會福利總盟-黃湘吟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