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美國紐約市原定自2013年3月12日起,禁止電影院、餐廳和速食店等業者販賣大杯含糖飲料,而紐約州高等法院在改革上路前,裁決這項禁令過於專斷,對紐約市長彭博提出的禁售令喊停,引發各界對於垃圾食物管制的高度關注。反觀國內,立委王育敏在上個會期已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之1、第32條修正草案,而衛生署研擬之《國民營養法》草案,均針對垃圾食物管制訂定相關規定。為維護兒少及國人健康,特召開公聽會討論如何從法制面及執行面,加強管制垃圾食物。
二、會議時間:民國102年3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三、會議地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
四、討論題綱:
(一) 如何定義垃圾食物?係指高糖、高脂、高鹽分之食物?或有其他更精確的定義?
(二) 衛生署研擬之《國民營養法》草案現報請行政院審議中,短期內恐難三讀通過,在垃圾食物管制上是否緩不濟急? 或應直接於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中修正?
(三) 根據教育部99年度學生健康檢查資料顯示,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5.9%,國中學生達27.7%;國民健康局最新的國民營養健康調查顯示,國內成年男、女體重過重或肥胖比率,分別是51.1%與35.8%。據此,管制垃圾食物之對象應限於兒少?或應擴及至成人?
(四) 為減少民眾受到垃圾食物的吸引,有必要適度管制垃圾食品廣告播映。然垃圾食品廣告製播標準應如何制定? 是否僅限於兒少頻道節目?或應擴及全頻道、全時段?
(五) 若禁止業者以送贈品的方式行銷垃圾食品,食品業者有否執行上的困難?
五、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王育敏委員
學 者:台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 楊淑惠副教授
中央部會: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王慧英 簡任技正 何淑惠 科長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陳延芳 組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民間團體:兒童福利聯盟/研發處組長 邱靖惠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副主任 陳醒荷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哲瑜
業者代表: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 黃慧敏
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 張瑞娟
台灣糖果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 陳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