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阿拉夜店的大火,燒出了臺灣小型展演空間的漫漫長夜,當時群起為小劇場請命的劇場工作者,在政府以「展演空間的設置法規是錯綜複雜、盤根錯節的『無重力』回應」,然而法規的問題真的是「無法可解嗎」?在表演藝術產業發展與國民生命安全之間找到平衡,難道真的如此困難嗎?
過去的時代文化設施並不普及,民營的場館更是稀少,也因此當時制定的法規欠缺了對「劇場」是文化設施而非娛樂設施的思考。當「泥土化」是我們文化政策的發展目標時,卻用嚴格的法規限制了劇場社區化、普及化的可能。
臺灣的表演團體在近年來數量是持續增加的,然而我們的小型展演空間成長卻是不成比例,甚至過去大家所熟知的皇冠小劇場、耕莘小劇場……等空間陸續消失在臺灣藝文場館的地圖上;法規與政策的背道而馳,政府應積極檢討不宜拖沓。
當首爾大學路172間大小劇場群聚閃耀,紐約百老匯劇場產業的蓬勃發展;當政府一手希望推動臺灣成為「文化大國」,另一手卻緊掐著文化設施的咽喉,這是非常矛盾也是我們所不願樂見的。
陳碧涵委員長期關注表演藝術以及小型展演空間發展之議題。本次公聽會由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陳碧涵及內政委員會邱文彥委員共同召開,邀請文化部及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相關單位與業者及表演藝術團體面對面座談,希冀為臺灣表演藝術產業發展開出一條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