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與潘孟安委員 共同召開「勞動派遣立法爭議」公聽會
邀請名單:勞委會、人事行政總處、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政府單位
,以及政治大學林良榮教授、文化大學邱駿彥教授,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毛振飛理事長、群眾服務協會代表杜光宇。
鄭麗君並在公聽會中,表示目前勞動派遣法各界仍有不同見解、缺乏共識,時機尚未成熟,不宜形成立法與否之結論,但對勞委會有以下幾點要求:
一、應儘速針對勞動派遣進行詳實之調查統計,作為瞭解派遣問題之依據,如派遣業及派遣勞工人數之現況、派遣勞工人數之現況、派遣勞工薪資待遇、工時、社會保險及其他勞動條件等。
二、在相關法制建構完成前,勞委會應積極舉辦大規模的派遣勞動檢查,並持續追蹤後續改善狀況,且主動公布違法派遣事業單位名單,以供勞工及要派單位參考。甚至可針對政府機關運用派遣進行專案勞動檢查,並要求政府機關立即禁用違法派遣事業單位。
三、《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2009.10.2勞委會函)、《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2010.8.27):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這兩項原則及注意事項並無法律效益,且實質內涵並無任何約束效力與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