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王榮璋、余政道、尹伶瑛、王昱婷等42人,有鑑於現行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缺乏運用監督之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亦無法以行政措施有效管理,造成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浮濫,甚至違法支用於非社會福利用途。為建全彩券盈餘運用監督機制,爰提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公益彩券盈餘不得用於充抵中央已補助項目之社福經費,並要求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增聘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代表,及規定盈餘管理方式以設置基金或收支並列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