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英委員與王榮璋立委以及民間團體,多次進行國民年金法研修討論,以確保老年女性的經濟安全,目前法案草案已大致完成,朝將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與制訂「國民年金法」草案,兩者包裹立法的方式處理。簡單地說,即是在勞工保險條例修正上,朝勞保年金化與勞工配偶擴大加保,使未就業之配偶,特別是家庭主婦,老年時仍有一定的經濟生活保障。而國民年金法草案則將無法納入勞保範圍者,或加入年資不足,導致老年時年金少於一定金額者,採保障年金的概念,由國家預算補其不足,以照顧弱勢者老年經濟安全。而國民年金議題除多次出席相關的座談,與婦女團體針對如何建構老年婦女經濟安全交換意見。
黃淑英委員並於7/12(四)、7/16(一)、7/18(三)召開國民年金協商,並於7/20(五)經院會三讀通過,通過之國民年金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制度類型:採社會保險制,年滿25?65歲,柔性強制納保。
第二:保險及費率:第一年保險費率6.5%,以17,280元(基本工資),每個月保險費1,123元,國民負擔60%其餘40%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故國民每月需約負擔673.8元,繳交40年後每個月可領取全額年金8,986元。於國民年金開辦之前領取老農、敬老津貼者,則納入本保險中,逐步落日。
第三:無力繳納保險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保費由政府全額或部分補助,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者,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另外,為保障未投入職場之家庭主婦的老年經濟安全,於保險費繳納的部分,規定配偶之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詳細的規定與措施,本日協商會議決議,由內政部續行研擬。
第四:遺屬年金給付:針對配偶領取的資格限制如下,1.年滿50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2.無工作收入或需扶養未成年子女者則不受年滿50歲之限制。
其給付標準如下: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月給付金額(17,280元X1.3%),合計不滿3000元,按3000元發給。若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者,每多一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25%,最多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