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李復甸委員針對高中職現職教師進入職場後,即無法申請異動任教學校,致多數離鄉背井教師,欲調回居住地附近學校任教不易,難兼家庭照顧之責,影響工作甚鉅,故比照國民教育法第18條,提出本法之修正以解決高中職現職教師是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