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李復甸委員有鑑於兩性工作平等法立法之初為配合時代背景,以鼓勵替代懲罰,推動職場建立性別友善環境,然實施至今,除已訂定之宣示意義條文外,應再進一步規劃更積極之規範與配套措施,以健全法令的落實與成效,促進女性充分就業,並建立性別友善、平等的職場環境,故連署本法希望能早日達到兩性互相尊重平等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