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李復甸委員鑑於政府採購法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為調解與法院判決之不同,故在其效力上亦應有所區別,因此政府採購法關於採購申訴委員會所成立之調解,需經法院認可後方得強制執行。爰修訂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