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修正案」 「洗錢防制法修正案」 洗錢防制法於96年7月11日修正時,其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內容因文字漏失,所生文義解釋將導致實務適用上之爭議。鑑此,楊委員遂針對該款條文之內容加以潤飾,以明確規範證券交易法中非常規交易與違背職務的行為,俾使有效打擊重大經濟或金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