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有鑑於在道路交通安全之課題中,酒後駕車肇事率居高不下,並造成無辜傷亡慘重,雖然近年來為了遏止酒後駕車之情形,有關部門提出嚴格之處罰手段及加強道安檢查工作,但仍未見其達到預期之效果,因此有必要以加重酒後駕車處罰刑責之方式,冀以達成杜絕酒後駕車之目的。爰此,本席等謹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酒後駕車所應負擔之刑責,以示警懲。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