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六十七條之一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六十七條之一 本院委員孫大千、趙麗雲等27人,有鑑於目前國內職業運動賭風盛行,但現行法令對於透過主持賭博或操縱賽事結果而謀取不法利益者,其罪刑明顯不相當;另以利誘或結合暴力,危害生命或身體之方法,迫使他人配合以主持或操縱賭博者,其惡行更為重大,更應予以加重處罰。爰此,謹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ㄧ」新增條文草案,新增於職業賽事中,主持賭博或透過操縱賽事結果而取得龐大不法利益者之刑責,以遏止賭風。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