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等 人,鑑於現行各種升學補習班林立,補習班素質參差不齊,尤其當課程、師資與需求不符時將面臨退費問題,學生和補習班之間的糾紛時有所聞。目前各縣市補習班的退費辦法,是依照教育部頒布的「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所訂定,由各縣市政府依權責決定補習班的退費辦法,標準不一,容易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爰此教育部應邀集縣市政府、相關業者討論研究,訂立一套標準退費機制,以保障消費者應有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日前消基會調查全台25個縣市補習班的報名退費機制,發現只有7縣市的消費者只要在開課30天或60天前告知,就能拿回100%的報名費,其他縣市均以上課日前「通知早晚」來決定退費比率。其中連江縣、基隆市、新竹市等14個縣市不論早說晚說,一旦報名就只能拿回70%至90%報名費。且僅有桃園縣與台中市明文規定補習班需七日內退費,其餘23縣市皆無特別規定。
二、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補習班立案、退費、安全由地方縣市政府自訂,因此導致各縣市退費標準不一,且補習班常以退費程序、巧立課程名目等多種方式,推諉拖延原本退費時程,形成不少消費糾紛。
提案人:黃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