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等人,針對台灣護理師工時比一般人長、工作量繁重、護病比例不足,且要承受來自家屬和醫院的壓力,卻未獲得相對應的薪資福利。根據調查台灣護理從業人員普遍存有薪資過低、工時過長、人力不足之情況。爰要求衛生署、勞委會等主管機關重新審視護理人員的薪資福利與工作量是否合理,提出修法改善。以避免台灣出現「護士荒」之狀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調查,護理人員中有半數以上有轉職意願,顯見護理人員的高流動率與低執業率。現職護理人員對目前護理工作的滿意度平均61.2分,剛好在及格邊緣。工作中最滿意的部分為「工作穩定」,最不滿意則是「薪資福利與獎勵不足」。現職護理人員3年內留任護理人員的可能性,平均為67.1分;會考慮離開護理工作的前三大因素為:「薪資福利與獎勵不足」、「工作量大」、「作息生活無法兼顧」。
二、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日本護病比是1:7、美國與澳洲是1:4至1:5,而且3班時間都固定,但台灣的護理師值日班平均1人照顧7至12位病人,小夜班需照顧12至20人,大夜班甚至得照顧15至30人。顯見台灣護病比例失當,不僅造成護理人員工作量過大,也將降低患者之醫護品質,對患者之權益也將有所損失。
提案人:黃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