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等 人,鑒於教育部表示近日將立即進行「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校長不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考績不得為甲,負責督導的縣市政府也會被扣獎補助款;長期將推動《校園反霸凌法》的立法,也將討論是否要將施暴者加以隔離。霸凌事件予以立法進行政裁罰,雖然可健全校園霸凌通報機制,然而霸凌事件不該以「隔離政策」為主軸,爰此要求教育部於立法同時應加強校園教育與輔導,並落實通報機制之實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校園罷凌事件由來已久,教育部曾宣示防治霸凌為未來施政改善重心,日前第一夫人周美青女士也曾於在部落格上撰文發表對此現象的憂心。根據研究霸凌事件對當事者未來人格發展有持續性的影響;曾是霸凌者的男孩,長大後的犯罪率較兒時沒有霸凌行為者來得高,需要矯治服務的比率也高;受凌者則多有情緒困擾或課業的問題。另方面受凌者也可能為了自保,而加入另一個罷凌團體,如此一來罷凌事件將成為一種惡性循環。
二、校園霸凌事件一再發生,關鍵在於「學校不當一回事」。教育部研擬完成「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發生霸凌事件,校長及地方政府都有責任,如不及時妥善處理,校長考績不得為甲等,將影響之後的續任;地方政府則會被扣減獎補助款。另教育部已請二十五縣市教育局開會,傾向研擬「校園霸凌法」,參考國外作法強制隔離施暴者,並將霸凌宣導和防制納入統合視導的指標。
提案人:黃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