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等 人,鑒於雲林女學生遭性侵慣犯殺害,性侵犯刑後治療再度引起國人與法界之討論,但實務上由於過去並未重視與落實,使得國內刑後治療無論經費編列或專業人員訓練皆嚴重不足;雖民國九十五年修正刑法,得以對性侵犯進行刑後治療後,然五年時間過去,法務部對於治療專區並未正式設置。爰此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從經費、培育專業人士各方面進行通盤檢討,以保障維護公眾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所謂刑後治療,是指性侵犯服刑期滿後,檢方如果認為被告仍有再犯疑慮,即可向法官提出刑後治療申請,如經批准,性侵犯就會住進治療專區,接受心理諮商、精神評估、團體諮詢等治療。然實務上,台灣由於醫療資源、矯正人手長期不足,刑前治療改為服刑後治療後,問題照舊;地方政府更是面臨社工、警政、心理師人力欠缺之苦,導致治療的專業及資源成長緩慢,趕不上實務的需求。
二、根據資料顯示,國內台北、台中、高雄三處性侵犯刑中治療處所,共計約有一千三百多人,卻僅有有十幾名心理諮商師與心理輔導師,研究顯示透過輔導治療和監督可以控制性侵再犯率,然而目前監所性侵犯心理治療師只能支領每小時新台幣五百到七百餘元,與一般心理諮商每小時二千元以上相距甚遠,醫院多以資淺醫生或精神科社工師擔任輔導工作,導致治療、輔導專業不足。因此相關部會應從預算、假釋、矯治、評鑑、心理輔導等多面向進行研究與通盤檢討,建構一套完整之性侵害防治網。
提案人:黃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