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十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藥事法第十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11/10/7 黃淑英委員提出藥事法第十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規範藥局可販售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無須另行請領藥商許可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