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得成立全國農會 農會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得成立全國農會 第八條 (基層農會與上級之農會組織及相互關係) 鄉、鎮(市)、區內具有農會會員資格滿五十人時,應發起組織基層農會。 下級農會成立三個以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得組織上級農會。 下級農會受上級農會之輔導;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