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蔣乃辛、丁守中、趙麗雲、盧秀燕、侯彩鳳、張顯耀委員等24人,針對近五年來出獄的性侵犯共有3192人,97名再犯者,有53人是在出獄後一年內就再度犯案,其中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更高達95%以上;又雲林縣1名國中女生,遭刑滿出獄不久的性侵累犯性侵、殺害一事,凸顯國內法令仍有漏洞,無法有效矯治與防杜性侵犯再犯,造成性侵犯服刑期滿出獄後又再性侵殺人。為有效維護婦女與幼童的生活安全,及防杜性侵犯再犯,本席等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性侵犯有再犯危險者加裝電子腳鐐或監控設備,並對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經鑑定、評估有再犯罪之危險者,得由法官裁定,公告其照片、姓名與判決要旨,以提醒警政、社政及性侵害罪犯居住社區或鄰里居民注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蔣乃辛、丁守中、趙麗雲、盧秀燕、侯彩鳳
連署人:林滄敏、陳淑慧、翁重鈞、徐少萍、帥化民、郭素春、簡東明、蔣孝嚴、顏清標、劉盛良、蔡正元、陳根德、楊瓊瓔、林明溱、羅明才、林鴻池、洪秀柱、孔文吉,羅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