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委員江啟臣、陳淑慧、林明溱等二十四人鑑於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規定,我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係採原則自願例外強制之立法措施,然而,由於申請產銷履歷之程序繁瑣,驗證費用偏高,導致農民申請之意願低落,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推行至今成效不彰;為保障民眾之食品安全,建立完善之產銷履歷制度,提升我國農產品競爭力,爰建請行政院全額補助農民加入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二年內讓取得國家驗證之農產品能達到百分之百的市場佔有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查農產品生產履歷制度是指農產品在生產、加工、流通、銷售每一階段中的相關資訊,都可以向上游或下游追溯查詢,針對原材料的來源或食品的製造廠或販售點作記帳及保管的紀錄,使消費者能對農產品及其情報資訊追究根源。
二、 惟農委會目前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規定,係採原則自願例外強制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由於申請的程序繁瑣,加上驗證的費用偏高,制度推行至今僅有少數農家願意加入,根據統計資料顯示,至100年12月底,驗證有效家數僅1,174家,生產144種產銷履歷農產品,市佔率極度偏低。
三、 爰此,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建請行政院編列預算,全額補助農民進行農產品產銷驗證,於一年內讓具生產履歷之農產品佔市售農產品之50%,並於二年內讓市售農產品皆通過產銷履歷驗證,建立全面性的農產品生產履歷制度。
提案人:江啟臣、陳淑慧、林明溱
連署人:盧秀燕、簡東明、王惠美、吳育仁、詹凱臣、蔡錦隆、
盧嘉辰、翁重鈞、徐少萍、孔文吉、林德福、江惠貞、
陳碧涵、紀國棟、蔡正元、潘維剛、楊應雄、鄭天財、
呂玉玲、楊玉欣、吳育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