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林佳龍、林岱樺、林世嘉、許添財、楊曜、劉櫂豪等21人,鑒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形、氣象條件,將空氣污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巿)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亦即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得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惟自李登輝總統任內公告,至今仍未執行,空氣污染已造成國人健康的頭號殺手,行政部門顯有行政怠惰之責,近年來環保署擬依據該法源,公告總量管制區,以控制區內污染排放量,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規定「第八條至前條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然經濟部長年以來,不配合訂定空污管制區域、總量與管制計畫等,令空污總量管制區遲遲無法實現。爰修正刪除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之規定,改為由環保署直接訂定空污總量管制計畫,顧及環境成本與國民生活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林佳龍 林岱樺 林世嘉 許添財 楊 曜 劉櫂豪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林淑芬 邱議瑩 蔡煌瑯 陳節如 李俊俋 蕭美琴 吳秉叡 何欣純 姚文智 趙天麟 鄭麗君 李應元 管碧玲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