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江惠貞、蘇清泉、吳育仁、李貴敏、田秋堇、陳碧涵、蔣乃辛、賴士葆、陳鎮湘、邱文彥、王惠美、丁守中、詹凱臣、江啟臣、黃偉哲等36人,鑒於聯合國已於2006年12月13日制定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明確揭示身心障礙者人權與基本自由應受各國政府平等保障的普世價值,以社會模型理念看待身心障礙者,並以權利導向的政策模型為依歸,建構完整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體系。為提昇我國身心障礙者之人權地位、健全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機制,並與國際人權保障接軌,爰訂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玉欣、江惠貞、蘇清泉、吳育仁、李貴敏、田秋堇
陳碧涵、蔣乃辛、賴士葆、陳鎮湘、邱文彥、王惠美
丁守中、詹凱臣、江啟臣、黃偉哲
連署人:孫大千、盧秀燕、林鴻池、張慶忠、吳育昇、劉建國
徐少萍、楊 曜、蔡錦隆、張嘉郡、王育敏、林郁方
曾巨威、廖國棟、賴振昌、陳雪生、紀國棟、陳根德
盧嘉辰、簡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