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郭委員正亮針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刪除「經
營電信總局業務者申請有線電視時,審議委員會應為不予
許可決議」的規定,讓電信業者從此可以跨業經營有線電
視。
往後媒體與電信業者將跨業整合有線電視與固網寬頻,如
中華電信的Hi-channel、 MOD、和信超媒體的Gigigaga及
東森的Etweb、Webtv等,將跳脫現今「電腦」收視模式,
轉而投入「電視」節目內容提供的服務。
鑒於電信固網業者相繼加入廣播電視市場,若沒有一套適
當的管理辦法,將壓縮有線電視業者生存空間,導致媒體
傳播市場秩序大亂,屆時再想要立法規範可能緩不濟急。
因此對於固網業者的影音服務,政府應儘速採取類似有線
電視核發執照、審核費率的管制模式,同時也應顧及固網
提供內容服務的市場空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已刪除「經營電信總局業
務者申請有線電視時,審議委員會應為不予許可決議」的
規定,讓電信業者從此可以跨業經營有線電視,往後幾家
新進固網業者均會陸續跳脫現今「電腦」收視模式,轉而
投入「電視」節目內容提供的服務。
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陳情抗議中華電信將提供寬頻互動
多媒體平台(MOD)服務,即透過ADSL(非對稱式數位用
戶迴路系統)的電信線路,跨足傳播產業,經營類似「有
線電視」服務。
由於電信業者跨業經營媒體業務和依循的法規不一致,有
線電視業者如果要經營電信業務,則需依電信法相關規定
申請第一類電信事業執照,依法取得營運許可才能傳播影
音,另收視費率及經營區域又受到嚴格規範,未來對於固
網業者的影音服務若無管制,將使MSO和其他獨立有線電
視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地位。
三、中華電信的Hi-channel、和信超媒體的Gigigaga及東
森的Etweb、Webtv等媒體與電信業者,於網路平台上進行
節目內容播送,未受到有線廣播電視法管制,對有線電視
業者已造成不公平競爭。如中華電信只要節目內容合乎新
聞局規範,則其MOD服務範圍將可涵蓋全國,有線電視業
者生存空間將越形壓縮。
四、電信、傳播及網際網路的整合發展早為未來必然的趨
勢,產業間如何共榮共存,實攸關我國整體產業競爭力,
更有賴政府就公平原則下的競爭管理規範加以界定,為此
除儘早成立跨部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以解決外,也應
就當前的灰色管理地帶,先進行必要的修正以維持競爭公
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