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程振隆 針對高級中學實施學年學分制以
來,部分學校對於部分學分認定方式與法規不符,一國多
制,學生畢業難易度不一,造成極多不公平情況,且部分
學校之學生畢業比舊制實施時更加困難。為維護學生受教
權益,爰請政府相關單位全面調查各學校學分認定之情
況,並立即糾正學校違反法規規定之疏失,限期改善,特
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 高中學分制之實施,在學分認定上係依據「高
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與「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中科目與
節數相關規定。
二、 依據法規規定,各學生需通過之最低畢業學分
數均為160學分,然經調查發現,部分學校對於部分學分
(如軍訓、體育等)之認定與法規不符,導致各校學生修
習同一學分卻不一定都能取得該學分之情況,造成學生之
畢業難易度不一。
三、 且與舊制之學年學時制相比,現有之學年學分
制標榜修課較具彈性,沒有留級制,但在前述情況下,造
成部分學校之學生畢業比舊制實施時更加困難,嚴重違背
學分制實施之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