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陳憲中委員,針對台糖公司違反立法院9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決議,執意於94年7月1日關閉北港糖廠,及北港糖廠關閉後如何將現存廠房設施、製糖設備…等富含糖業文化之軟硬體,與北港地區宗教與民俗文化特色結合,發展觀光產業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立法院9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為照顧蔗農生計,保存台糖風格,位於雲林縣的北港及虎尾二座糖廠應積極規劃發展結合地區民俗特色之觀光發展計畫,在未完成計畫前不得關廠。」
二、 然台糖公司91年度5月21日第91次企劃委員會會議決議第一點:「訂於93年度7月停閉北港製糖廠」。雖地方人士、糖廠員工及蔗農持續向台糖公司反應,希北港糖廠繼續經營,台糖公司不顧地方反對之聲浪及立法院9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決議,仍執意於94年7月1日關閉北港製糖廠(94年3月29日砂糖事業部第09405000D00044號簽呈)。
三、 糖業之經營須配合整體國內外之經濟環境,蔗糖乃臺灣特產,早於十七世紀,臺灣砂糖即已外銷。1900年以後,開始設立新式糖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政府將原由日人經營的大日本、臺灣、明治及鹽水港四製糖會社合併,組成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35年5月1日成立,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臺灣經濟發展初期,糖業促進臺灣農村的繁榮,帶動臺灣工業的發展,民國53年以後,由於經濟結構轉變,糖業於整體經濟之比重相對減低。雲林縣境內尚有虎尾糖廠,全國另有月眉、小港、善化、花蓮、南靖、南州、西湖、台東、高雄….等糖廠,並陸續規劃為糖業文化館。
四、 本案係有關政府政策:「糖業經營策略及未來砂糖進口制度」,並與國內自產糖量、糖廠轉型與觀光產業發展息息相關。台糖公司關閉北港糖廠此舉,違反立法院9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決議,且未先規劃使其與北港地區民俗文化特色結合。然北港糖廠關閉已成定局,如何使具歷史價值之北港糖廠轉型成糖廠博物館,並充分規劃週邊環境與土地,將現存廠房設施、製糖設備…等富含糖業文化之軟硬體結合北港地區民俗文化特色,朝向觀光產業發展,緣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