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稿
案由:本院黃委員淑英,針對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招生簡章中對於考生身高作限制,未達身高標準者則不予錄取之規定,要求內政部應召集相關單位,立即提出檢討與改善之道,以維護國人基本受教育與就業之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94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中,規定考生於第一階段筆試通過後,必須通過複試(含口試及體檢),始可入學。體檢項目中,對於個人身高設有下限,男性需達一六五公分,女性需達一六O公分(原住民男性需達一六三公分,原住民女性需達一五八公分),未達身高標準者為體檢不合格,不予錄取。此規定行之多年,每年許多想報考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的優秀人才,都因此規定而無法入學研讀深造。
二、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區分兩種考生身分別:全時一般生與在職進修生。全時一般生在學期間學雜費、伙食費均自行負擔,且畢業後不予分發,若要投身警職,仍需報考並通過警察人員特考。換言之,全時一般生與其他大學的研究生身分無異,且研究行政管理、鑑識科學等相關警察學術知識的人才與其身高高矮並無關聯。再者,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博士班招生簡章中並無身高限制之規定,其碩士班招生卻設有身高限制,此舉實屬不合理,中央警察大學應立即提出檢討改進。
三、同時,以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考量,現今是一個講究科學辦案的時代,警察勤務不再是完全以體力來緝兇,警察專業知識與素養,應該遠比傳統個人體格的刻板印象來的更重要,且警察執勤所應具有的基本體能、擒拿、射擊等技巧,這些都可以靠後天教育培訓而養成,所以不免讓人質疑警察身高高矮與專業素養及基本體能的關聯性何在?
四、本席日前曾就此相關問題召開記者會,與會警大及警政署代表均表示,身高限制與警察人員特考有關,不屬於內政部職權。對此說法,本席甚感質疑,本席以為,作為用人機關的內政部,首先必須針對警察人員所需具有的資格提出檢討,其中對於體格、外貌等具有歧視的規定,應參照其他先進國家之做法,提出具體之改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