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稿
案由:本院黃委員淑英,針對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簡章中,公布行政警察人員需用名額總計1000名,其中需用男性900名,女性需用100名,男女比例為9:1,需用名額明顯具有性別歧視意涵,並違反兩性平等工作法第七條之精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簡章中,暫定行政警察人員需用名額總計1000名,其中男性900名,女性100名。簡章中並說明,基層行政警察人員主要從事分駐(派出)所、交通、保安及刑事偵防等第一線外勤警察工作,主要工作內涵如:執行戶口查察、流氓輔導、交通稽查取締違規、少年犯罪宣導及中輟生協尋、保護婦幼安全、防治家庭暴力……等等。在兩性平等工作法第七條中雖然規定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別性別者,不在此限,但綜觀上述工作內涵,並不限於特定性別者從事,故應不適用兩性平等工作法第七條中但書之規定。
二、以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考量,現今是一個講究科學辦案的時代,警察勤務不再是完全以體力來緝兇,警察專業知識與素養,應該遠比傳統體格、性別的刻板印象來的更重要,用人機關應與時俱進,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的迷思。
三、本席日前曾就此問題召開記者會,與會警大及警政署代表均表示,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男女需用名額訂定已呈報並經考試院核定,理應沒有問題。對此說法,本席甚感質疑,本席以為,作為用人機關的內政部,必須針對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其中對於需用名額具有性別歧視的規定立即提出檢討,不應將相關責任推諉給考試單位,並應於明年度的招考簡章中作具體修正,以落實兩性平等工作法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