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周委員守訓,鑒於財政部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告以「國內專線服務」論證國際海底電纜仲介業務乃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勞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已回函(通傳營字第09800460450號)說明陳情者愛克斯公司業務有別於兩端連接地點均在國內之「國內專線服務」,但財政部仍堅持應予課稅;在多次立法院協調會與行文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在收取規費之電信產業主管機關立場上,要求財政部遵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電信法規或專業的詮釋,應以此基礎再行研擬課稅與否之合理性,行政院應堅持此行政法原理並由行政院出面協調之。無怪乎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99/03/10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建言,「稅務法令法規落後,法令適用及解讀僵化,稅務單位裁量權過大」,在北市國審三科96/09/21發函(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60246866號)課稅後,已有許多國際業者撤出臺灣或減少在臺業務,顯與建設「亞太電信中心」政策相悖,主政國內通訊業者宜再三思,故特向行政院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