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徐委員中雄,針對彰化火車站無障礙設施不足,導致彰化和美實驗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每每搭乘火車需穿越鐵軌,險象環生。為此本席建請相關主管機關,立即以專案簽呈方式,申請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改善彰化火車站無障礙設施,增加升降設備等設施,以保障行動不便者之生命安全及行無礙之權利。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又「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第一百七十條亦有規定,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中鐵路車站應設置至少一處的無障礙設施項目包括升降設備。相關法規早已訂定清楚,而制定法令的政府機關都不以身作則,以牛步速度來改善,又如何去要求民間單位遵守規定。
2.國立彰化和美實驗學校位於彰化縣和美鎮,該校為特殊教育學校,針對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及多重障礙者給予通識教育及職業訓練,以幫助身心障礙學生養成自理日常生活、適應變遷社會的能力進而就業的技能。該校學生來自全國各地,從幼稚園到高中職,學生人數將近300人,平日學生需住校,週五則可返家,其中約有90位學生需以搭乘火車方式返家(校)。
3.彰化火車站位於西部幹線上,為山線與海線交會之中樞,是全台第四大站,每天約有249車次停靠,平均每4分鐘就有一部列車停靠,列車穿梭頻率極高。然而彰化火車站月台間未有電梯等相關無障礙設施,每逢使用輪椅之身心障礙學生欲搭乘火車,皆須仰賴志工或站務人員協助,以搬運方式穿越鐵軌。在平均每4分鐘就有一班列車經過的狀態下,學生與協助移動的志工們如同在與時間賽跑似的,利用空檔穿越鐵軌,尤其是在週五下課返家的尖峰時段,受限於協助志工人力,學校必須規劃學生們分批下課,才能確保每一位學生都在有志工的協助下搭乘火車。此外,在穿越鐵軌的過程中,難免因疏忽或不熟悉輪椅操作,發生輪椅翻倒之意外,試問,萬一再度發生類似「玻璃娃娃事件」,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呢?
4.據台鐵表示,改善彰化火車站無障礙設施約需1800萬元的經費,97年度相關經費用罄,已於98年度編列預算送核中,待行政院同意編列以及立法院預算審查通過,最快也得等到98年度才能開始發包動工。然而對這群多重障礙行動不便學生而言,彰化火車站的無障礙設施是否妥善,是攸關其生命安全。人命關天,改善彰化火車站無障礙設施之計畫有其特別性及優先性,該項工程刻不容緩,爰本席建請相關主管機關,立即以專案簽呈方式,申請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馬上加強彰化火車站無障礙設施,增加升降設備等設施,以維護行動不便者之生命安全。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