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徐委員中雄,鑑於農委會近三年全台流浪動物平均收容量仍有13萬隻,平均一年有高達9萬隻收容犬遭到撲殺,雖然政府補助犬隻絕育數量有相對提升,但仍無法有效從源頭杜絕流浪犬貓成長。且受到地方自治的因素,導致動物保護業務並無專職單位管理,往往由非專業的農業處或環保局兼職管理,進而衍生流浪動物處理不當問題。因此,本席要求農委會應結合環境教育、獸醫及動物保護專業,研擬撲殺以外的管理制度,並設立動物警察制度,有效查緝對動物的暴力犯罪,以落實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精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去年動物保護法將收容天數由原先的7天修法延長至12天,希望透過收容期限拉長,增加流浪動物認養率。但由於流浪動物增加數量仍快過於認養速度。因此,每年仍有高達9萬隻收容犬遭到安樂死。
二、根據統計,近五年全台辦理動物虐待、傷害案件共3452件,大部份案件以柔性規勸為主,僅有128件處以行政處分,佔總案件數的3.7%。且動物受虐是由農委會及地方農業局認定有無違法,再交由警方處理,但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受虐動物的取締,容易受到忽略。
三、日前,台北市針對層出不窮的動物虐待事件,率先成立動物保護警察,讓涉及刑責處罰的虐待案件,可由專業員警接手處理,並透過鑑定及搜證等專業,有效查緝施虐者。但虐待動物的查緝,並非由單一縣市各自處理議題,農委會應與警政體系串聯合作,成立中央級的動物警察組織,協助縣市政府共同處理虐待動物等案件,以有效嚇阻虐待事件發生。
四、各縣市動物保護業務多由農業處或環保局兼職管理,而農委會也多次表示此議題係屬地方自治事項。但本席認為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農委會應負起業務監督責任,積極協助各縣市設立專責「動物保護處」,讓流浪犬貓保護與管理回歸動物保護專業。
五、近期,南部遭逢豪雨侵襲,導致動物收容所受到損毀,讓收容動物面臨生存危機。然而,全民防災的同時,流浪動物生命權也應該被重視。因此,本席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應重視收容所的防災與救災準備,並縮短城鄉收容所的設施差距,實質改善現有收容環境,並於3個月內提出收容所因應水災計畫。
六、本席建議農委會的動物保護業務推動應與環境教育法相結合,將流浪動物議題融入其中,讓民眾透過環境教育課程,從中認識流浪動物及社會與環境的依存關係,並傳遞「認養取代購買」的觀念,以達尊重生命、關懷流浪動物及提升認養率之目標。特此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