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徐委員中雄,鑑於台灣身心障礙人口中,有高達36.5%的身障者是屬於肢體障礙。現行大眾交通運輸雖有針對身障者需求提供軟、硬體服務,但目前全國性城鄉接軌的無障礙大眾運輸系統仍在建構中,導致身障者在距離移動時,仍以駕駛特製汽機車來作為代步的首要選項。因此,本席認為應重視身障者通行的需求,要求交通部針對特製三輪機車進口、行駛路權等配套措施進行檢討,並擬定城鄉接軌的無障礙大眾運輸系統發展計畫,以落實保障身障者安全通行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內政部統計99年6月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達106萬人,其中以肢體障礙 者占36.5%最多。目前政府提供給身障者的交通服務雖有大眾交通運輸與復康巴士等,但在偏遠地區的交通服務並不如都市便利。如無障礙低底盤公車的分配與路線行駛大多集中在台北市、台北縣等地,由於城鄉接軌的無障礙大眾運輸系統仍在建構中。因此,多數身障者在距離移動時,仍以駕駛特製汽機車來作為代步的首要選項。汽車透過改裝,可以上路,甚至成為營業用車,但部分身障者受限於經濟條件,僅能選擇相對便宜的特製機車。
二、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國機車總車輛數約1462餘萬輛台,其中「身心障礙者特製機車」僅占11%,並非國內機車數量成長的關鍵。其次,目前國內流通之身心障礙特製機車,都是以現行兩輪機車為主體,加裝輔助輪與倒退輔助器等設備,以達身障者使用之需求。然身心障礙特製機車並非原廠設計、生產,因此在駕駛過程中,常有「轉彎不易」、「避震不佳」、「車身不穩」、「改裝車體結構強度不佳」及「行駛中靈活度不佳」等狀況發生,進而影響交通安全。
三、國內改裝完成的身心障礙特製機車價格約7至9萬不等,此價格與國內外提供身障者使用之原廠三輪機車售價相去不遠。交通部以配合國家溫室氣體減量與紓緩機車數成長等政策為由,不願開放特製三輪機車進口。本席認為交通部在執行相關政策時,應優先顧及身障者通行權益。本席要求相關部會應於兩個月內完成研議開放供身障者使用之原廠三輪機車進口。
四、同時,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之寬度應在二‧三公尺以上,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因此,開放特製三輪機車進口,應可比照適用國內相關路權規定。
五、另為維護身障者停車的權益,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清查全台身障者停車位,針對不符合設置規定的停車位提出具體改善計劃,並全面檢討當前交通運輸系統中不足之處,以落實保障身障者通行之基本人權。特此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