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行政院版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當中,將可能鬆綁國家公園的土地使用與開發管制,如此將違背設立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育精神,已經引發許多環境保護團體的抗議,如果國家公園法是朝向「開放狩獵、開放農墾、鬆綁開發」的方向修正,那將是台灣生態保育的浩劫。特此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國家公園共有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及東沙環礁等七作國家公園,總面積67萬6472公頃,佔全國國土的面積的8.5%,目前籌設中的尚有馬告急台江黑水溝國家公園。國家公園法於民國六十一年公佈實施之後,迄今尚未修法。
二、在現行國家公園法下的規範,至今仍是台灣最為嚴謹的自然保護制度,在伐木、採礦、建壩、狩獵、農墾的各種經濟發展的壓力下,國家公園從1980年代設立以來,儼然是自然野地、動植物、自然景觀的避難所。而行政院於2009年4月1日再次將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提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此次修正條文內容,將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以上國家公園保育最核心重要的區位管制鬆綁。
三、另外,在現行修正法條增列十六款禁止事項,其中第16款還概括授權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實際適用上不但會有掛一漏萬的未列項目,且草案第18條增列第二項:「為因應緊急災害而採取之必要行為,或為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並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許可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如此將形成開後門條款,政府可能以重大公共利益為藉口,將只要是被政府列為重大經濟建設的重大工程,因其具有重大公共利益就可在國家公園進行開發,此條款將成為國家公園的開後門條款,嚴重傷害國家公園的保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