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姓名條例欲修正,將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者之後,得並列我國中文姓名與原有外國姓名,由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其國籍非常多元,其使用之語言非僅限於羅馬拼音,其姓名拼音非常眾多,如此將可能造成我國行政機關龐大之行政成本,同時也有歸化我國國籍者融入我國社會之問題考量,行政單位應就此案重新研議。特此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根據姓名條例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之後,只可以中文性民登記其姓名,雖然當前有越來越多的外國籍者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彰顯我國的自由開放,以及台灣作為一個移民國家,對於多元文化的包容與尊重。
二、現行姓名條例只允許原住民得以羅馬拼音並列中文姓名登記為姓名,這是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尊重,也是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的規範精神,且以羅馬拼音為限也是兼顧行政作業便利與行政機關之管理。
三、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就應該視為我國國民,自應融入我國社會,若允許外國姓名可並列,將造成戶政機關電腦系統必須登入眾多外國文字,因此如果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如需並列原有姓名,也應以羅馬拼音為限,如此方不會造成我國行政機關龐大之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