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法務部在五月三日公告「大陸地區法律專業人士來台資格審查基準」第二項第(六)款中的行政命令赫然明訂「現任中共中央或地方政法委員會之委員(含書記或副書記)」得申請來台從事法律專業活動,此命令一發佈,許多人權團體認為此行政命令恐事涉違法,應立即取消此一條文,以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從許多資料顯示,中共的「政法委」不僅是主控國家檢察、公安、情報、司法、勞教的黨機器,更是中國政權消滅異己、迫害人權、殘殺無辜的頭號打手,其角色如同納粹的「蓋世太保」,而其在黨內的位階,更是直接向共產黨的總書記負責,地位之重要與敏感可見一斑,絕非普通的黨政人士。
二、從1999年起,中共以政法委領軍成立的「610辦公室」,是專門負責鎮壓法輪功任務的組織,且「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的事實證據在聯合國酷刑問題人權報告中皆有詳細論述,中共前政法委書記羅幹及現任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因主導及策劃迫害法輪功,在歐、美、亞洲近20個國家遭控「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國際重大罪行,尤其羅幹已在去年11月遭西班牙國家法庭刑事起訴和阿根廷發令逮捕。
三、台灣是個追求自由人權價值的國家,對於迫害人權的人士應予以限制入境。
立委翁金珠要求法務部應廢止此一規定,因為「政法委」非但不是「具法律專業經驗人士」,更是「迫害人權的專業人士」,因此在「政法委系統」中的所有階層人員都應禁止入國。如果政府一意孤行,將會使台灣的人權倒退二十年,並成為世界先進國家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