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鄭汝芬針對「農會法」修正草案,特向農委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在國際上,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是對台灣農業生產是最重要的影響,農產貿易的自由化、國際化都將直接衝擊我國的農業生產環境,農業生產環境改變對於農會業務的經營也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而在國內方面,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的便利商店、大賣場也使得農會供運銷業務的經營更是雪上加霜,現行農會分四級制,即鄉鎮市地區農會、縣市農會、省農會及全國農會,但在廢省之後,所有的省級單位皆改制為全國單位,唯獨省農會未改為全國農會,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發生時,各自獨立的農會信用部首當其衝,因為資本額太小,無法應付突如其來的環境變化,所以為了農會的永續經營,實在須要有一個龍頭老大來整合及帶領農會找到新的出路,使農會組織有其存在的價值,所以如果有全國農會,在農業推廣方面,可整合各地農業資源或人才培訓,互相幫助以發展各地方獨特的產業;在供銷業務方面,由全國農會成立農產品運銷組織網,農會代替農民銷售農產品,不但可減少中間商的剝削,消費者也可獲得又新鮮又便宜的農產品,建立農會自己的商標、自己的品牌,消費者只要看到農會商標的產品就是好品質的保證,所以我們需要全國農會,來成立全國農產品運銷網。
二、數年前,台灣的銀行業從單純賺取存放款利差便可以「豐衣足食」的時代,轉變至現在連「各行庫經理都要上街發廣告單」,「愈來愈難賺了」,不景氣是各行各業的普遍心聲,對於努力於台灣基層農業社會的農會而言,近幾年來的環境變遷更是嚴重,開放新銀行設立、亞洲金融風暴以後泡沫經濟的衝擊,使得金融業與各行業蕭條不振,連帶影響著農會各項業務的經營甚巨,可是因為金融監理單位以法令來限制農會業務的營運,所以如信用卡、外匯、基金買賣…等金融業務,農會都無法辦理。如此作法不但使農會失去公平競爭的機會,也造成農會無法「自力救濟」,只能坐困愁城、坐以待斃, 所以開放壽險、產險業務的辦理,基於眾多會員對於農會的信賴,相信會員會是農會壽險產險的最大客戶,更能保障農民生活及生產上的安全。
三、綜上,運銷合作社、合作農場、農產品大量開放進口、農業生產資材、超商及大型量販店的普遍,皆威脅著農會的供銷業務,所以我們需要一個全國農會,來做農業推廣,成立全國農產品運銷網;而台灣整體金融環境由於新銀行與外國銀行的大量開放,造成慘烈的競爭,農會信用部無論就存放款金額或淨值而言,都不足與國內其它金融機構一較高下。況且「直接金融」逐步取代「間接金融」的同時,更壓縮了農會爭食這塊金融大餅的空間。開放壽險、產險業務讓農會辦理,如此一來農會也可「自力救濟」,也讓農會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