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鄭汝芬針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業務報告」,特向勞委會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第五項是「鐵馬步行兼保健」,可是實際上自行車道的興建卻不在中央而在地方,負責執行的地方政府,也常以開闢自行車道為政績的一部分,但常興建在觀光區或休閒遊憩區,使得自行車仍停留在休閒用途,並未成為生活通勤的習慣,所以,如果能在市中心規劃自行車道,讓自行車成為都市通勤用的交通工具,更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以荷蘭阿姆斯特丹的自行車道路規劃為例,全市的自行車道長達四百公里,市區開闢雙向專用自行車道路,完全與其他車道區隔,另一個以騎自行車自豪的城市丹麥哥本哈根,全市有百分之三十二的人口以自行車通勤,可是哥本哈根仍然不以這個數字為滿足,該市的目標是將自行車通勤人口提升到百分之四十的目標。
二、騎單車已經成為全民運動,而自行車通勤是節能減碳具體而可行的辦法,體委會應該結合其他部會,順勢推廣單車運動。所以,體委會有沒有計劃在幾年內要達到什麼具體的目標,例如台灣地區的自行車道共要達到幾公里,台灣自行車運動人口要提升到百分之幾?
三、本席知道交通建設及路權規劃的權責在交通部,但遠的不說,本席想知道體委會何時可以開始以身作則,例如開始設置自行車停車位,淋浴沖澡間,方便員工騎乘自行車上下班了嗎?甚至提供其他誘因來鼓勵騎乘自行車上下班?體委會有沒有規劃在幾年內,全國的公務機關要設置完畢?
四、自行車運動問題多多,各單位都看得到,各部會再加上地方政府,都想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各單位均有所見,各行其事不但浪費資源而且效果不彰,推展自行車需要跨部會協調,自行車成長快速,如何有完整配套措施,已是刻不容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