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在上會期有特別請教葉金川署長,「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中,是否有「假特別預算之名,行醫院設備採購之實」?葉署長回覆說不會。但是,有人卻利用這次的特別預算,購置八台CR影像讀取設備(醫療器材),署長,這些醫院設備採購跟特別預算的目的符合嗎?特別預算的目的是應急,不是採購一般設備。
這個招標案雖然允許CR或DR廠商都可投標,但以衛生署的預算來看,招標價格是以CR的價格來編列,價格較貴的DR廠商根本不可能賠錢來標(DR一台起碼600萬),衛生署也狡辯說,預算這樣編列是希望能買到便宜的東西。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限制競爭」,衛生署透過「價格」來綁標,更是違反政府採購法。
本席辦公室曾經電話詢問承辦的桃園醫院院長,為何如此辦理,院長說,他只是「奉命行事」。
請問署長,誰下命令辦理此案?衛生署能夠命令院長的有哪些人?此事非常重大,請衛生署一週內查明,懲處違法失職的人,並將結果回覆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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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有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縣市升格成直轄市,未來位於這些新直轄市內的署立醫院是否要改制成「市立醫院」,衛生署的規劃是什麼?
扣除兩個直轄市,衛生署在每個縣市都有醫院負責執行署內的第一線防疫公衛工作及弱勢偏遠地區的醫療政策,未來改制成市立醫院是否還是可以形成一條鞭的工作?
今年底剛好是署立醫院院長的輪調期間,若是年底輪調後改制成市立醫院,市立醫院院長的任命權在直轄市長,那些院長該何去何從?若是新選任的直轄市長杯葛衛生署派任的署立醫院院長,這衝突要如何解決?
本席認為比較好的方式,應該先凍結署立醫院院長的輪調,等到是否改制的政策明確之後再行處理?
目前台南醫院已經確定給成大經營了嗎?
可是按照過去經驗,嘉義醫院委託成大、澎湖醫院委託三總,都以失敗作收,甚至發生醫院被掏空,衛生署花錢當凱子,收回後要花更多的經費復原與經營,因此如果草率決策是否重導覆轍,那該由誰負責?是否能訂出「評估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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