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委員會
9月30日
今年,行政院通過「要提高國有土地開發及利用效能方案」,規定全國各部會、各機關,如果有閒置、低度利用的土地,應回歸國有,國防部有做到嗎?國有財產產局管理的土地,只要500坪以上 大面積國有土地,政策已經定為只租不售。
10月1日,國防部又要再賣台北市菁華區大面積土地,其中2塊地都超過1300坪,合計超過2600坪,為什麼國防部持有的土地可以不受國家政策的約束,繼續標售大面積土地?這樣妥當嗎?
國防部眷村改建基金自85年成立以來,所出售土地依照公告現值計算,早就超過 3000億元,但最近10年,國軍人數已大幅縮減,未來更要改成募兵制,國防部是否還需要透過大賣土地的方式,來改建維持和舊時代同樣大規模的軍眷宿舍?沒有檢討的必要嗎?
根據舊制,如果編列的出售土地收入,實際賣出的金額如果超過預算數者,超過的部分要保留在國庫。但今年不一樣,根據新制度,若是賣地超過預算編列的數額,多餘的錢可以流回眷村改建基金,變成部長的小金庫,這樣合理嗎?
以今年為例,今年1到8月眷改基金已經賣地87億,比全年預算數已多賣2億,本週還要賣大面積土地(底價29億),全部的土地售價至少超過預算數31億,這多賣的部份將全部歸國防部所有,不繳回國庫。國防部管理的土地若聞置不用,也應該回歸財政部管理,這些土地是屬於全國人民所有,出售後的土地價款,也應該屬於國庫,不可以變成國防部的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