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
日期時間:民國98年6月4日
會議事由:中華電信MOD平台遭蓋台影響收視戶權益事件
出席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從去年9月開始,MOD平台上所播放之無線台熱門節
目,包括台視《波麗士大人》、《敗犬女王》與中視《老
王同學會》等偶像劇,都相繼因為版權問題,無法繼續
於MOD平台播送;中華電信MOD擅自以其他同質性
節目替代,導致消費者抱怨連連,而中華電信的處理方
式只有「在網站上打出節目異動」,這樣對70萬的用戶
公平嗎?
當初NCC為了解決中華電信「無法符合黨政軍退出媒體
條件」問題,所以在96年11月間,特別核准MOD平
臺成為《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規範下的「市內網路
業務經營者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造成中華
電信MOD就有如脫韁野馬,不再受到如同有線電視系
統業者相同之管制,其中包括基本頻道費率管制、頻道
編排變更或普及義務等,也因為中華電信MOD不需要
受這些監督,才會導致中華電信如此漠視用戶的權益,
難道NCC不算「罪魁禍首」嗎?
根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頻道節目內容服務提供者以依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取得許可執照者為限」,既然要取得許可執照,也就是說,該等頻道節目內容應與主管機關核准之營運計畫書內容一致,主委,中華電信MOD有做到這一點嗎?
為了確保用戶最基本的權益,MOD平台是不是應該比照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一體適用「基本頻道」
之規定?
「著作權法」內的「公開傳輸權」,規定業者,不論是
透過有線、無線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向公眾提供數位
內容時,皆另須取得著作權人同意。MOD平台就是透
過有線網路方式向公眾提供數位內容服務,依「著作權
法」規定,中華電信本來就應該取得著作權人之公開傳
輸授權,但是中華電信有遵守嗎?NCC有處理嗎?當初
這70萬的用戶,就是因為看到MOD裡面有放置很多
他想看的節目,所以才簽約的,現在中華電信卻擅自以
同質性節目進行覆蓋?其中是否有牽扯到中華電信
MOD「廣告不實」的問題?NCC有查過嗎?
很多消費者當初是因為MOD可以免費收看相當之頻道,才會去跟中華電信訂約、甚或綁約,現在這些用戶如何行使其解約或提前終止合約之權利?政府對於消費者權益應該要給予充分的保障,NCC應該要求相關業者遵守著作權法,儘快取得頻道業者之公開傳輸授權,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並促進國家數位內容產業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