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立委蘇震清,針對國際經濟環境保護主義盛行,政府對國產農業的保彰不夠一案,要求政府落實執行國產及進口標示。政府就檳榔產業管理擬恢復消極性措施不予輔導,與政府環境永續政策精神背道而馳,同時傷害農民權益一案,建請行政院積極推動「檳榔產業專案輔導措施」,俾營造兼顧農民權益、國人健康及環境永續三贏政策。
說明:
1. 台灣地區檳榔栽種面積近年平均5 萬公頃以上、產量15萬公噸,年產值约113億元,農戶約3萬餘戶,主要分布於屏東、南投、嘉義、花蓮及台東等地區,全年均有果實採收。由於產值並不低,政府1995年訂定之「檳榔問題管理方案」採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的三不政策原則,未將檳榔列入輔導管理範圍,迭有農民反彈,爭議頗多。
2. 2007年的衛生署召集的「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對於檳榔健康危害防制及口腔癌的防治工作問題,建請農委會將檳榔及其相關產品納入農產品管理、輔導轉作,並協助辦理嚼食危害之教育,農委會因而於當年9月核定「檳榔產業專案輔導措施」,將檳榔及其相關產品入農產品管理,落實建立種植生產登記制度,並輔導轉作,計劃從2008年到2012年(民國97年至101年),轉導轉作600公頃。相關輔導措施成效卓著,已完成988公頃廢園,預期可望有效強化國土保育、環境永續,減少檳榔食用、維護國人健康政策目標,而農民棄種檳榔,亦可創造農地利用新契機。
3. 據了解,檳榔產業的管理,政府過去採取「放任」態度,任檳榔農自生自滅,爭取加入WTO的談判過程,亦忽略檳榔農民權益,將檳榔由管制進口改為關稅配額進口。對檳榔農民不只未予照顧、甚至是打壓,違背政府照顧農民的立場,是檳榔管理政策成效有限、爭議不斷的主因。
4. 2007年9月核定的「檳榔產業專案輔導措施」推動一年餘,即成效明顯,主要即是考量到農民的權益,賦予農民種植生產責任亦提供轉作誘因,以具體控制種植面積及產量,另輔以進口控制、明文衛生署應配合宣導嚼食危害,期使國人吃檳榔習慣可併同面積產量的減少一同改善,兼及轉作及教育,因而獲得農民普遍肯定。
5. 績效明顯的措施理應繼續推動,但,據了解,農政單位擬改弦更張,以經費短缺為由,除已查報受理申請未完成勘驗的部分繼續辦理之外,不再受理增辦檳榔廢園轉作,形同五年計劃的檳榔轉作輔導將予喊停,推動僅一年半餘的輔導措施將戛然而止、失信於民,檳榔農民將回到「自生自滅」的狀況,非政府管理檳榔產業應有思維。
6. 馬政府政策白皮書中有關環境政策明白揭櫫:環境、永續、顧台灣,顯示馬政府對環境永續的重視,檳榔產業的管理,長期以來是國土復育、水土保持的重要課題;2007年10月馬總統以候選人身分到台東longstay時,亦對台東地區種植荖花、荖葉的檳榔農民承諾,執政後會將荖花、荖葉納入政府農產天災補助及輔導範圍,展現對檳榔農民權益的重視。政策可查、言猶在耳,執政不到一年的馬政府,即擬將實施才一年半餘之「檳榔產業輔導措施(含荖花、荖葉、荖藤)」喊停,政策「說一套、做一套」,如何取信於民?
7. 本席特建請行政院積極推動核定在案的「檳榔產業專案輔導措施」,依其計劃動支「受進口損害基金」進行產業結構之調整,繼續推動檳榔園廢園轉作措施,俾營造兼顧農民權益、國人健康及國土復育環境永續的三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