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蘇震清,針對政府推動延續性的平地造林計劃,配合全球生態保育、環境永續之發展趨勢,已核定之「綠色造林計畫」擬於八年內造林六萬公頃,政策目標遠大,但執行計劃顯然不夠周延。建請行政院推動綠色造林計畫時,除增加政策彈性,提供更多中央的行政支援之餘,應課予第一線基層政策執行機關更多行政責任,以落實推動減少民怨。
說明:
一、 政府農政單位推動延續性環境永續政策「平地造林計劃」,提高補助金額,在屏東縣獲得廣大迴響,登記者踴躍,但傳出有意配合的農民,遭到拒絕,或登記之後被通知要抽韱等情事。引發民怨。政府一方面積極宣導平地造林、一方面卻有面積限制,有意登記者碰壁,顯示相關計劃之執行計畫不夠周延。
二、 據了解,農政單位為厚植森林資源,增加綠覆率,在平地造林計劃項下推出的「綠色造林計劃」,預計在八年內平地造林六萬公頃,符合平地造林之休耕農地如參與造林,每年可領12萬元的造林補助, 20年共可領取240萬元。
根據此一計劃,符合規定之平地農地,必須是山坡地以外非屬都市計畫區、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農牧用地。同時屬於一般農業區、兩期作皆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或其接續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之土地;縣(市)政府規劃之特定農業區造林專區土地;經環保機關改善完成之重金屬污染農地或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依檳榔廢園、廢園轉作作業規定或縮減柳橙栽培面積處理作業程序請領補助款有案之特定農業區土地。
三、 根據林務局的規劃,今年度平地造林新植面積目標為4250公頃,地方政府執行1363公頃,並就各縣市條件核定不同的平地造林面積上限。唯,平地造林計劃才開始宣導,即傳出熱情農民跑到鄉鎮公所登記參加造林,卻大吃閉門羹,理由是核定面積已登記額滿,有的鄉鎮公所甚至傳出者登記人數太多必須抽籤的情形,讓綠色造林計劃美意打折。
四、 政府的平地造林計劃有相關資格、條件的規定,登記後尚須經由審核確定,農民熱情參與,如符合條件沒有拒絕農民的道理,況且造林目標是八年六萬公頃,並不是一年1363公頃,何以不能受理後再排定審查順序予以執行?以屏東高樹鄉為例,該地區大部分屬水源水質保護區,鼓勵造林還來不及,竟有要抽籤排隊的情事,徒增民怨。
五、 根據受理的縣市政府、地方鄉鎮公所反應,主要是審查人力不足,受限人力及查勘的責任,寧可保守行事,核多少做多少,不願多做。公務人員為人民公僕,理應以服務民眾為首要目標,政府規劃推動造林政策應就執行細節周延考量,除應提供基層充分的行政支援,對於基層的行政怠惰亦應有所賞罰,才能落實執行,減少民怨。特建請行政院推動綠色造林計畫時,除增加政策彈性,提供更多中央的行政支援之餘,應課予第一線基層政策執行機關更多行政責任,以落實推動減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