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蘇震清,針對花蓮、台東及台南部分地區一期稻作,受天候影響不稔實影響收成,政府之補助每公頃最高1.2萬元,休耕補助卻為4.5萬元,形成鼓勵休耕之扭曲現象,為減少農地資源之浪費、有效涵養地力,除應檢討此一天然補助機制之外,亦建請政府儘速檢討休耕政策,落實農業資源的永續利用。
說明:
一、 政府為舒解稻米生產過剩壓力,民國73年開始推動「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六年計畫」,透過實施國產雜糧保價收購、提供轉作及休耕補貼等方式,鼓勵稻田轉作雜糧、園藝作物及休耕方式,降低稻米生產,並開啟讓農地休息喘息的機制。其後陸續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計劃」「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劃」等,因應政府糧食政策、貿易自由化政策以及環境生態政策,透過直接給付、輪作獎勵及集團獎勵等方式,獎勵休耕農地種植綠肥、改善地力、涵養水源及生態維護。
二、 但是,此一獎勵休耕、轉作的措施,雖然達到稻米減產的目的,休耕面積亦愈來愈大。根據統計,民國73∼78年平均每年休耕面積為33,131公頃,79年至84平均每年休耕面積為63,209公頃,增加約一倍;民國86年平均休耕面積為63,584公頃,89年倍增為129,509公頃;90年∼95年平均每年休耕面積為159,219公頃,其中93年起休耕面積突破20萬公頃,迄今已超過22萬公頃。
三、 然而稻米減產、休耕面積增加,不只使得休耕面積超出設定目標,而且也沒有達到生態維護的目的,政府每年還須花費200億元預算補助22萬公頃的土地休耕,學者專家對此政策多次提出質疑。
四、 一般認為,從農業生產指數來比較,民國73年為111.5,94年下降至88.4,95年調整為100,96年再降為97.43,顯然休耕未有效提高農地生產力;而水田為台灣重要農業土地資源,也是稻作主要產區,目前水田面積全年為75萬公頃,休耕的22萬公頃水田即佔了水田的近30%,農業土地資源顯然已明顯浪費。此外,因為休耕田多缺乏管理,不只地力涵養功能未能彰顯,亦危害鄰近農地。
五、 至於生產面方面,政府一方面鼓勵年輕農民從農、活化農業,一方面推動農村再生、活化農村經濟,但亦有學者認為,農業生產帶動的農村經濟,包括農村勞務、生產、銷售的投入,所創造出來的資金、供需流動等,休耕產值減少之後,休耕補助如亦未投入新的生產,則農村經濟活動即受到影響,益增農村經濟之蕭條、生產活動之萎縮。
六、 而努力投入稻作生產的農民,一旦遭逢天然災害影響其收成,政府即應予以加強輔導,投入生產造成損失之後,獲得的補助卻比放任休耕者更為稀少,等於是懲罰生產者、鼓勵休耕者,完全悖離農業政策。
七、 過去農委會曾考慮調整休耕政策,過去農委會曾考慮調整休耕政策,強化休耕農地的管理,以涵養農地地力,本席建請政府於此時機除應檢討此一天然補助機制之外,亦建請政府儘速檢討休耕政策,落實農業資源的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