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 蘇震清,針對進口蘋果、杏、桃、馬鈴薯及櫻桃「安殺番」農藥殘留標準從既有的「零」殘留放寬至0.5ppm容許殘留,衛生單位宣稱無貿易壓力,卻大方犧牲國人食用安全案,建請行政院調查衛生署審查單位是否圖利進口商?並建議建立食品履歷制度。
說明:
一、 衛生署於今年3月29日檢討「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將蘋果、杏、桃、馬鈴薯及櫻桃的「安殺番」農藥殘留標準由「不得檢出」放寬至0.5ppm,引起國人毒蘋果侵台的恐慌,由於衛生署為「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的訂定機構,不只是國人食用安全的把關者,相關標準的訂定亦與進口商之進口利益密切相關,分際之拿捏相當重要。
二、 有關「安殺番」農藥之殘留,國內農政單位,早在民國76年即停止受理安殺番乳劑之登記,民國78年並明確公告禁止其銷售、使用,目前僅同意安殺番3%低劑量之粉劑,使用於十字花科切根蟲之防治;由於相同的殺蟲效果之替代藥劑有14種之多,農方並著手考量全面禁用安殺番之中。
農政單位的考量即在於安殺番劇毒且會殘留在環境中,與DDT一樣.是有機氯類成分的殺蟲劑,動物實驗發現,長期使用安殺番,會導致肝功能異常、貧血等症狀。不只不宜使用至殘留於土地之中,同時亦避免殘留在生鮮食物上,影響國人飲食安全。但國產農產品有此安全考量,衛生食品主管機關的衛生署卻是將原本不應檢出的「零」檢出,放寛至「0.5ppm」殘留安全容許標準。再一次出現,農產品安全標準嚴、進口農產品農藥殘留標準寬的雙重標準。
三、 農產品使用農藥之殘留安全標準的訂定,農政單位與衛生單位大同小異,多為參酌農藥對環境影響以及該項產品國人之攝取總量,訂出安全標準。安殺番殘留標準之放寬,卻出現一個政府兩種標準,國產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安全標準,比進口農產品農藥殘留安全還嚴、還高,令國人感到不平。
四、 國內既是禁限用的農藥,國產蘋果不會驗出殘留,食品衛生單位為什麼還要放寛國內禁用農藥的殘留安全容許標準?依農委會所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全台進口蘋果總量為13萬2150公噸,依進口量排序進口國,第一名是美國4萬6710公噸(占35.35%),進口值總額5373萬2000美元,一旦放寛標準,美國在台販售蘋果的成績勢必更加驚人,殘留標準的放寛如不是進口國家貿易壓力,則與進口商之利益亦有密切關係。蘋果、杏、桃、櫻桃既然是台灣主要之進口農產品,進口國應配合台灣的需求,政府無理由任意放寛。本席建請行政院主動了解,食品衛生單位放寛標準,是否涉及圖利特定進口商?
五、 此外,針對食品安全問題,本席亦要求立即全面實施建立「食品履歷」制度,嚴格執行履歷、標籤的正確性把關,並加強稽查,以積極作為維護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