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蘇震清,針對學童營養午餐米飯混入加工米、飼料米等劣質米,危害學童之飲食安全案,建請農政單位強化加工米、飼料米之廠商標售資格之規範,對紀錄不良業者予以適當處分,避免不肖糧商及加工業者低價購入加工米、混入食用米中降低成本以一般價格出售,謀求不當利潤。
說明:
一、 目前國內米食加工業者使用的米製品加工原料,主要是向政府標售的加工米。所謂的加工米即是指「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依據「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原料用米應以切碎型態撥售;但因為國內米製加工品多供外銷,許多加工米製品是需可以目判為整粒米料形狀者,如炒飯、粽子、鍋巴、速食粥、預熟米等,有的則需到國外去生產製造米製品,因此規定得以「整粒型態」撥售。
飼料米的撥售則根據「辦理稻米撥作料作業要點」,則有糙米需搗碎的前提。
二、 政府公糧加工米、飼料米與一般食用米的標售價格有明顯差距。加工米部分,整粒米只要是前二期生產的米即有打折,米愈舊折扣愈大,折扣從最多四折、最少七成,如以前期米標售價為30元為例,價格從12元到21元不等;切碎米則是當期米打九折、前一期打八折、前二期七折,最多打到四折。飼料米的價格則為進口玉米均價的九折,如進口玉米均價為10元,飼料米即為9元。不論如何,加工米、飼料米都比食用米標售價格每公斤28∼30元,便宜許多。
三、 值得重視的是,具備申購加工米資格的廠商,除了一般領有工廠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列有米製品,營業稅近期無欠稅紀錄,為米製品相關公會會員之業者,以及生產之米製品供外銷,且領有出進口廠商登記證之業者之外,領有糧商登記者證(或糧商營業執照)之業者亦可以申購。亦即買賣食用米的業者亦可申購加工米。
四、 換句話說,依農政單位之糧食儲運規範,以糧商為主要標售對象的食用米,參加標售的糧商也可以去申購加工米,這些加工米不完全是切碎米,糧商也可以買到打折的、完整顆粒的前期米,而加工米和食品米的價差最多可以相差到一倍以上,難怪市場上,不斷有不肖業者食用米中混入劣質米,降低成本謀取不當利潤的傳言。
五、 其實,農產品的運銷管理,糧食稻米已是最健全、最穩定的一項,但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日益受到重視,政府有心協助米製品加工業雖無可厚非,但國產、進口公糧之收購畢竟是使用國家預算,用的是公帑,公糧管理確保糧食安全、穩定市場糧價,於推陳儲新之際,政府有必要加強加工米承銷資格之規範及管理,避免有心人大鑽漏洞,一手標高價食品米、一手申購打折加工米,再相互混充以市場價格出售,鑽取不當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