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蔣乃辛委員,有鑑過去兩年來相繼發生的卡債風波、連動債風暴,先後有數十萬卡奴陷入破產的危機,迫使數萬名血本無歸的連動債投資人走上街頭抗議。歸咎原因是消費者的金融專業知識不足,理專與消費者對金融商品資訊不對稱,理專只求績效與獎金,用誇大的數字與報表蒙蔽消費者,加上政府長期忽視,迄今沒有一個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來保護消費者權益所致。為了維護金融商品投資者的權益,落實金融商品資訊公開與專業知識之分享,本席要求行政院成立專責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儘速訂定金融消費保護法;加強金融機構財務的公開化,及理專專業知能與職業道德的監理與控管,嚴格落實金融商品資訊的揭露與告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過去二年本席接到民眾陳情案中,居然有一半是銀行理專不當販售金融商品,民眾被誤導買了高風險商品,銀行卻拒絕理賠的風波。其中一個陳情案,由於銀行定存利率很低,一位退休老人定存單到期要解約,結果被「引導」到理專櫃檯,理專說得天花亂墜,把投資商品說得好像是高利率定存,民眾買了以後,卻賠得一蹋糊塗,幾個月過後,民眾想解約,理專卻說:「你不能賣啊!賣了會有損失」。另有一個陳情案,所有資料全部由理專自己填寫,連客戶簽字都由理專代簽,這是違法的,政府必須正視此一問題。又金管會對部分金融商品,要求給予民眾七天審閱期,有些理專為了趕快簽字成案,居然跑到醫院病房要八十幾歲老人簽字。上述三個案例,僅是冰山一角,政府應該多關注這些小市民的積怨。
二、 根據本席瞭解,這波金融商品糾紛的原因是理專與消費者金融資訊不對稱,及消費者金融專業知能不足,非常容易被理專的誇大數字與報表所蒙蔽,加上政府長期忽視,迄今沒有一個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來保護消費者權益所致。同時,隨著各種金融商品不斷推陳出新,專注於金融監理的金管會早已分身乏術,是否行有餘力照顧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值得檢討。
三、 本席等認為,政府有必要設立一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加強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並禁止銀行進行自營交易。不僅如此,還應建立一套針對倒閉金融機構的清算機制,成立金融監管委員會來監控市場,並對那些欲發行證券的銀行指派信用評級機構,給消費者提供更有力的保護,使他們獲得更清晰簡明的財務資訊,以終結掠奪性金融慣例。
四、 為了維護金融商品投資者的權益,落實金融商品資訊公開與專業知識之分享,本席要求行政院成立專責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儘速訂定金融消費保護法;加強金融機構財務的公開化,及理專專業知能與職業道德的監理與控管,嚴格落實金融商品資訊的揭露與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