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一、本院 許 委員 添財,針對發展遲緩早期療育目前執行狀況是否有辦理相關服務資源供給需求之評估調查,特向衛生署、內政部兒童局、教育部提出質詢。
案由二、本院 許 委員 添財,針對目前由中央編列預算、地方委託醫院辦理的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其目前執行狀況特向衛生署提出質詢。
1. 目前的聯評中心是否足夠?如不夠,經評估其聯評中心應增設至多少個?
2. 目前委託醫院辦理聯評中心之經費是否充足?如不足夠,其年度需求經費需增加多少?
3. 目前聯評團隊包含物理、職能、語言、心理治療師,個管人員、社工人員、小兒精神科醫師等,是否有分析目前不足之專業人力為何?不足之專業人力如何在短期作相關培訓機制以補足?
說明:
(一)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係委託醫院辦理,然評估時衛生局(衛生署給地方政府)所給經費少又慢,致使參與醫院不多,或參與醫院人事不穩定,故雖有高的通報率,然而需要評估的人仍要排隊等3~6個月,造成聯評速度無法呼應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二) 目前台灣地區語言治療師比較缺,應發展專業人力培訓機制。
案由三、本院 許 委員 添財,針對發展遲緩早期療育目前鑑定、巡回輔導及相關服務整合規劃情形,特向內政部兒童局、教育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強化跨部會整合網絡平台功效,在幼托整合法規定案前,將早期療育之鑑定、巡回輔導完成整合規劃。
(二) 地方政府由社會局主導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作為衛政、社政及教育整合平台。然而在教育轉銜部分,教育單位所服務轉銜年齡是4-6歲、社政服務年齡是2-6歲,故2-4歲發展遲緩兒童無法就讀幼稚園,只能在托兒所。目前2-4歲發展遲緩兒童轉銜到教育單位服務,仍要等幼托整合法規定案後,方有可能由教育單位辦理相關服務,影響兒童就學之相關權益。
(三) 目前發展遲緩巡回輔導業務,社政單位及教育單位均有辦理,然社政單位是針對托兒所老師辦理,且要有經費才有辦法辦巡迴輔導,但教育單位設有巡迴輔導老師,且有固定經費培訓種子師資,為落實早期療育早期治療之概念,其師資培訓資源應有統一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