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 許 委員 添財,針對近來國人因媒體求職欄工作內容受騙前往國外替詐騙集團作車手及人頭,領取不明款項等不法行為,造成其及家屬不幸,並損及國家形象,應責成檢、警、調、大眾媒體等單位通力合作,有效偵察,杜絶國人受騙從事不法行為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00年03月24日發佈「外交部鄭重呼籲國人切勿受騙前往國外從事領取不明款項等不法行為」新聞稿提到,近來國人因國內不法集團以免費招待赴國外旅遊及提供工作機會為誘餌,在國內各類報紙刊登廣告或以口耳相傳方式以招聘、委託或慫恿等方式,赴海外進行電話詐騙、代領不明款項、出借人頭帳戶或持偽變造信用卡消費等不法行為,詐騙民眾從事違法行為。自民國95年9月迄今,國人受僱於電話詐騙集團赴韓國充當人頭戶及提領贓款,遭韓國警方逮捕者已高達439人;另截至本(100)年2月為止,在泰國因不法行為遭逮捕的我國國人亦有235人。
(二)民國99年起,詐騙集團將電話詐騙機房設置轉到泰國、菲律賓、越南,再轉進印尼、柬埔寨。日前兩岸六地同步執行掃蕩詐騙集團,總共逮捕台灣籍嫌犯四百多人。
(三)行政院應通令警政署、新聞局、NCC國家通訊委員會採取事前預防作業,且媒體應負起社會責任,將未有提供一定訊息且相關報酬不合理之可疑廣告,主動通報警政單位,而後才得刊登於報紙、網路等媒體。檢、警、調等單位對於可疑廣告採取監控、追踪、循途所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