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許委員添財,針對衛生署6月15日公布國人去年十大死因,事故傷害排名第六名,經查國內多數保險公司所承保的意外傷害險,75歲以上的老年人幾乎成為拒絕往來戶,而願意承保相關的險種,保費又十分昂貴,並未能有效減輕老年人負擔及負起社會保險之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衛生署6月15日公布國人去年十大死因,意外事故傷害為前10大死因之一,台灣地區老年人人口中,其平均住院天數高達8.49天。預估至2040年,每4個工作人口就要養一個老人;並且每5位因意外住院的,就有一位是老人;每4位因骨折而住院的,就有一位是老人。許多人因退休後已無薪資收入,更不願意多花錢,因此,許多銀髮族並未替自己做任何保險規劃。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地區65歲以上的老年人,退休後擁有保險保障的只佔15.39%,與歐美先進國家相較,明顯不足。但是銀髮族在退休以後因為有更多時間參加活動隨生理機能逐漸老化,身體難免有些不聽使喚,意外發生機率也因此提高,一不小心受傷,恢復又特別慢,不但自己難過,也造成子女請假照顧的不便、醫療費用的沉重負擔。目前所看國內市售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種等,發現75歲以上的老人似乎就成了拒絕往來戶,而願意承保相關的險種,保費又十分昂貴。
(二)一般意外險多採一年期附約之方式並僅能續保至75歲,較無法滿足現今社會平均餘命逐漸延長的趨勢。故提出諮詢要求行政院能督促金管會要求國內保險公司,應負起社會保險之責任,延長保險續保年齡至80歲以上,並落實執行以確保國人身命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