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許委員添財,有鑑於目前銀行及金融機構辦理授信作業,常發生借款與貸款雙方對還款金額認知不一的糾紛,因此建請行政院金管會要求所轄銀行機構,應至少每季定期以書面方式交付借款人及其連帶保證人,以杜絕糾紛,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委員受理甚多陳情人陳情辦理銀行借款,在借款償還期間常發生請銀行開具借款還款明細資料,卻被銀行以各種藉口不予提供或僅以口頭告知,常造成歷經一段時日後,雙方對於借款還款金額認知不一情事。
二、本委員建請行政院金管會規範銀行機構,應至少每季定期以書面將借款還款明細資料(借款本金、利息、目前利率)以郵寄或親自交付方式交予借款人及其連帶保證人,以利借款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充分了解借款還款情形,避免借貸雙方認知不一,衍生糾紛,甚或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