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國內勞工工時過長,除造成員工工作負荷愈重,家庭生活也愈受影響,更是難以避免職業災害,亦無法提振國內需經濟,故為提升國內勞動人權、振興民生消費經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 縮短勞工的法定工時,影響雇主的經營成本與管理作業,難免不利於企業主以及政府財經部門亦有反對聲浪。
2. 但根據國內外相關研究指出,台灣為全世界上少數長工時的先進國家,常為世界各勞工團體所批判,明顯不利我國之國際形象。員工經過長時間勞動,不僅成員工工作負荷愈重,家庭生活也愈受影響,亦是國內少子化及主因之一;另外高工時帶來的職業災害,亦帶來國內醫療健保資源的浪費;更有甚者,長時間勞動亦壓縮員工進行消費及從事休閒活動,無法提振國內內需等民生相關經濟。
3. 因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針對我國勞工工時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全面研議,重新檢討相關法制,以使國內勞動人權進入新的里程碑。